你看過阿拉斯加之死(Into the Wild)這本書或電影嗎? 如果還沒, 我會建議你停止閱讀這篇心得感想, 先去看書或電影, 這樣你會比較了解我接下來想表達的感受. 如果你上網收尋有關這本書或電影的簡介, 通常會是這樣:
“這是一個有關Christopher McCandless的真實故事. 一位剛從大學畢業的年輕男孩, 將原本該用在哈佛法學院的存款, 美金二萬四全數捐給慈善機構, 放棄他的車, 信用卡等個人物品, 燒掉皮夾內的現金及證件, 改名換姓, 在他畢業的1990那年暑假, 離開他成長的富裕家庭, 在美國各地旅行, 尋找人生的意義. 二年當中完全沒有和家人連絡, 1992年八月他死於飢餓, 九月初才被獵人發現他在阿拉斯加的屍體, 享年24歲.”
如果這樣故事就說完了, 那我這篇就沒有寫的必要了.
我昨晚和朋友去看完這部電影後, 一晚反覆難眠, 因為太多想法在腦袋裡, 我很喜歡這部電影, 因為它讓我再一次重新思考及體會, 人生的意義 .
當我半夜睡不著而爬起, 我上網搜尋更多有關這本書, 這部電影, 這個主角的資訊, 我看到所有看過這個故事的人分為二派: 一派是認為這個男孩是傻瓜, 沒做好萬全準備, 太過自信才導致它的死亡, 根本不值得大眾的關注; 另一派則認為他很勇敢, 堅強, 善良, 他讓大眾重新思考我們居住的這個物質主義, 暴力和不公平的社會.
是的, 我認為他很傻, 僅帶著不到五公斤的米, 一隻.22 caliber rifle, 幾盒子彈, 一台底片相機, 一些簡單的露營裝備和幾本書 (包括一本當地可食用植物介紹), 就跑去長期冰天雪地的阿拉斯加獨居四個月, 不但沒有帶地圖或指南針, 對當地狀況沒有足夠的了解, 也沒有足夠的求生技能.
但是, 生命本身就是很難預料的. 我完全了解他不帶一般登山露營者會帶的裝備的原因. 他要的是一種對自己生命的挑戰, 一種不仰賴物質或器材裝備, 純粹靠著人類原始的求生方式, 來尋求生命的意義. 如果他今天準備整套的裝備, 四個月的食物, 那他就在住家附近的露營區露營就好啦, 而今天這本書和電影也就不會產生了. 何況他在追求生命真諦的過程, 既沒有傷害到他人, 也沒有妨害到他人. 也許他犯的一些錯誤導致他喪失生命, 但我們平常不也犯下一些錯誤, 只是不知道何時這些錯誤會導致失去我們的生命罷了. 而我相信他並不後悔他所作的決定, 即使結果也許不是他所計畫的. (此相片是McCandless最後的自拍像, 在他屍體以及其他物品被發現後, 從他的底片機裡洗出來的).
誰應該為他的死負責? 他自己? 他的父母? 或是整個社會?
我沒那個立場評斷, 我只知道我沒有那個勇氣去做他所作的事, 但是他的行為卻對我有很大的震撼. 有多少人一生當中曾經認真的問過自己, 何謂有意義的人生? 我如此認真工作, 究竟是為了什麼?
如果沒有作者Jon Krakauer和電影導演Sean Penn (西恩潘), 我們今天就不會得知這一個好故事. 他們二位都從McCandless的故事中看到他們自己本身對人性的理念. 導演西恩潘花上十幾年的時間, 耐心等待及溝通, 只為了得到McCandless家人的同意將其故事拍攝成電影, 而他也是唯一一位導演真心希望故事被忠實的拍攝, 而不只是電影票房而已.
McCandless在生命盡頭終於領悟, “只有分享, 才真正快樂”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而他的遺言, “感謝主, 讓我擁有一個快樂的人生. 再見, 上帝保佑大家“ (I have had a happy life and thank the Lord. Goodbye and may God bless all). 有多少人在臨死時能夠真心這樣說?
Christopher J. McCandless (February 12, 1968 – August 1992).
這真的是一個很棒的故事, 我很想再看一次電影, 也希望你有機會也能看這本書或這部電影.
#1: 此書作者Jon Krakauer 另一本書Into Thin Air也很值得一讀.
#2: 幕後影絮 – 這裡詳細記載這部電影的製作過程.
#3: 看看另一位版主的看法.

我記得是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這本書一定要看,看完後再看電影更好看
Posted by: DancePotato | March 15, 2009 at 05:38 AM
smokey,
我喜歡看會讓我思考的電影
而且常常過一段時間
也許幾個月 也許幾年
在把同樣的電影在看一次
也許因為時間點的不同
我的年紀的不同
我對同一部電影的感受或發現也會不同
很高興知道你也喜歡這部片
同一作者的另一部片Into Thin Air也很棒喔
Posted by: sabrina | February 02, 2009 at 08:51 PM
我剛看完這片~比我想像中的好看
人活著最初的根本在哪呢!?
Posted by: smokey | February 02, 2009 at 11:37 AM
Kevin,
其實你應該感到自豪
因為你22歲就已經會問自己
什麼是自己想要的生活
非常難得
因為多數的人不論在哪個年紀層
多半想的是
我有的不夠多 我想要更多
更多的錢 更多的名牌包 之類的物質需求
我不是說想要更多的錢或是物質是一件壞事
我們都知道 錢不是萬能 沒錢萬萬不能的理論
但是我更在乎的
是當我有了更多的錢之後
能拿來做什麼
如果只是因為有了更多錢可以讓我提早退休 無所事事
整天打高爾夫球 買更多的物質東西
那就沒什麼意義
但是當錢好好運用時
對別人 對社會 是可以有正面的幫助
那想要更多錢 就不是一件壞事
物質生活無法讓人更快樂
也無法買到真正的自信
但是多數人努力工作
為的就是想要賺更多的錢
認為更多的錢可以過更好的生活
可以更快樂
但是實際上真的是那樣嗎
當你從事的工作只是提供一份薪水
而不是真的來自你對工作的熱忱
例如許多人聽從父母的建議和安排
當醫生 律師 等高薪工作
但是非常不快樂的人卻很多
那錢 在這時候 有它的意義嗎
我覺得你不需要再回想過去
懊惱或慚愧自己沒有做某些事情
你應該為自己慶幸
你有勇氣自己去紐西蘭二個月
你和自己孤單的過了二個月
因為比起許多人
你已經做了許多別人做不到的事
我很佩服你
因為我從來沒有自己出國旅遊過
都是跟朋友或跟團
唯一一次是二年前我回台灣
自己坐火車環島二週
但是跟你比起來
你比我勇敢多了
何況那趟紐西蘭之旅
想必給你很多新的想法和眼界
這些對你未來的人生計畫和目標
一定有許多正面的影響
這樣就足夠了
我喜歡寫
因為當有人留言給我
告訴我他們在我的文章上受益良多的時候
不論是一篇有關簽證的文章
或是我的生活態度
或是分享他們的想法
都讓我非常開心
也許是happiness only true when shared的道理吧
如果我的人生態度藉由文字
能夠對某些人有正面的影響
那辛苦經營這個部落格就非常值得了
在努力追求某件事的過程中
別忘了停下腳步看一看 想一想
是否需要適時修改未來的行程
然後在繼續前進
這樣做
可以避免走冤枉路
加油
你還有大好前途等著你喔
Posted by: Sabrina | February 12, 2008 at 08:46 AM
小弟我22 因為我家裡的環境和所處的環境 狀況其實跟supertramp 還蠻相似的 我在家裡都不太會主動跟我爸媽說我自己的事 只會簡單回答幾句話 我也很厭惡政治 虛偽 只想從別人身上佔便宜的人 我也常常的在問我自己以後想要的生活事什麼 什麼事我值得去努力追求 去年我自己去紐西蘭兩個月 我帶的東西根本跟 supertramp 的東西 不能相提並論 他拋棄一切他所擁有的東西 我印象很深的是電影裡面的一段跟蘋果對話 you're super apple! 當拋棄一切東西後 之後所獲得的來的更珍貴 現在的每個心裡都被滿滿的慾望給佔滿 所以更難去體會那種心情 我也非常敬佩的勇敢 很勇於挑戰自己 去尋找他自己想要的東西 我以前也不趕去做很多事 我給我自己太多設限 我之後在回想這些事時我真的事相當懊惱 可是千金難買早知道 我那時剛去nz 一個人那種孤單真的很難受 我現在回想起來 我那時心胸真的很小 不太容易接受別人 我真慚愧 對照出 supertramp 到最後會寫出happiness only true when shared 這句話 對的的震撼力真的非常大 BTW 過幾天就要開學 我正打算去借小說來看看 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 peaceful warrior 也是真人真事小說改編成電影 也相當不錯說 我寒假卯起來狂看了三十幾部電影 哈哈 突然想到 reign over me 也是不錯的啦 我前天有逛一下你的blog 你好會寫東西 而且經營的好好 真神 我寫兩篇就懶得寫了
Posted by: kevin | February 10, 2008 at 11:27 PM
Kevin,
感謝你的分享
我沒有男人有淚不輕彈那種觀念
你能隨著感受而大哭是健康的
我想知道你幾歲
以及以男生的角度來分享
看完這部片後的想法和感受
這是互相學習的一個好方式喔
因為我是和我老公和一對夫妻一起去看
結果我和朋友的老公的反應相近
我朋友和我老公的反應相近
非常有趣
我們笑說我們二對夫妻是互補型結合
Posted by: Sabrina | February 10, 2008 at 06:05 PM
hi 小弟我幾天我也看了 他對我的衝擊也是非常大
得到的症狀也跟你一樣 看完睡覺也都睡不著 還大哭ㄧ場 沒錯我是男生 我還開始收尋一切有關into the wild 一切資料 意外看到板主的文章 寫真好 !!
Posted by: kevin | February 10, 2008 at 05:48 AM